防爆手電筒管理及使用方法
*章 總 則
*條:防爆手電筒是以發光二極管作為光源,可以進行反復充電使用的手持新型照明工具,它具有省電、耐用、亮度強等優點,適合夜間外出、停電做應急照明使用。為了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,便于生產崗位人員夜間巡檢,特對各生產崗位配臵防爆手電筒。
第二章 管理辦法
*條:防爆手電筒以車間及部門為單位領取并發放到各班組崗位,由各班組崗位各自保管使用,車間及部門的材料員做好相應的臺賬(臺帳的內容應該包括使用車間、使用崗位/班組、使用人、燈具名稱、規格型號、燈具編碼、數量、配發時間)并提交給電氣技術科相關人員備案。
第二條:防爆手電筒由LED光源、外殼、充電電池、開關、線路板等組成。凡因保管不善,遺失、非正常使用損壞的,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,誰遺失、損壞由誰買來補充更換,電氣技術科概不負責。由車間及部門落實到相關班組。非正常使用損壞包括手電筒外殼嚴重損傷、開關線路板裂紋等。
第三條:當防爆手電筒出現LED光源損壞、二極管擊穿、充電電池不能儲存電荷、開關卡澀、線路板電容鼓包等情況,由電氣技術科負責維修或者更換。
第四條:崗位/班組或個人防爆手電筒只限于本工作使用,禁止挪作他用或外借他人。 第五條防爆手電筒使用年限為5年,到期后由電氣技術科負責更換。
第三章 使用方法
*條:為確保防爆手電筒的使用壽命,要正確使用和維護,不要長期充電、頻繁充電,一般要求一次充好后,使用一段時間,才視情況再次充電,具體要求按防爆手電筒使用說明書執行。
第二條:儲藏溫度
一般情況下,電池由于內部有液體,在低溫情況下長期儲藏會破壞電池內部化學物質,所以建議有條件的情況下,儲藏溫度不要低于-20℃;而過高的溫度也使電池無法達到其額定容量,一般儲藏溫度不要高于40℃。充電電池的正常儲藏溫度為-20℃~+65℃,當溫度降到低于-20℃時,電池中的電解液會凝固,電池的內阻會變得無窮大,電池將無法使用。當溫度超過+65℃時,電解液會發生副反應而產生大量的氣體,電極片中的樹酯粘接劑也會發生變質,從而導致整個電池逐漸老化和衰退,甚至在短期在失效。
第三條:充放電溫度
充電溫度,一般情況下在0℃~45℃。放電溫度一般情況下在-20℃~65℃;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,可采用低溫電池和耐高溫電池。 電池組在出廠前一般經過放電處理,以防止運輸途中由于震蕩或其它原因造成短路,通常新電池不帶電或只含20%左右的電量。新電池或長期未使用的電池由于活性物質可能未能*激活,使用前一般需經過兩三個循環的小電流(0.1C)充放電處理,才能達到標稱容量。長期不使用的電池應采用荷電狀態儲藏,一般可預充50%~95%的電量后儲藏,每隔三個月建議對電池充電一次,以恢復到飽和容量。
第四條:防爆手電筒電池使用注意事項
1、不要焚燒或拆解電池,其中的化學物質有腐蝕性,會傷害皮膚和眼睛。
2、不要拉扯電池的引線或插頭,防止損傷焊點和連接部位。
3、不同型號的電池不可混用。
4、不同型號的電池上焊接,需用連接片等進行焊接。
5、初次使用前用小電流充滿電。
6、不可并聯充電,否則會產生不規則充電電流。
7、不可反向使用電池或使之短路。
8、電池充分放電后,應延長充電時間以達到飽和電量。
9、請將電池存放于陰涼通風干燥、溫度不高于45℃的環境中。
10、在電池充滿電或半滿的情況下,不要將大量的電池密集存放。
11、不要和酸性氣體接觸,避免靠近近火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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