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完這些相信您能更好的運用發光指揮棒
發光指揮棒是裝備標配產品強光手電筒又一功能的延續,指揮棒通過與強光手電筒結合、巧妙連接,利用手電光照射在指揮棒管內進行發光,達到警示的效果。指揮棒使用方便、重量輕、攜帶方便,適用于公路、鐵路、民航等行業作交通指揮及特殊場所信號指示、信號傳遞之使用工具。
發光指揮棒在任何需警示情況下,當交通指揮、警衛巡邏、汽車故障、車禍現場、工地施工、等待救援、18顆LED燈閃光距離長達200公尺遠都看得到警示位置,都能發揮相當大的警示效果。便緊急照明,如汽車修護、車上找東西、暗處摸黑時。*白光LED燈供您暗處緊急照明。指揮棒不必一直拿在手上,讓你多騰出一只手可做其它重要的事、打電話求救。底部強力磁鐵讓您可任意吸附在車身上、有鐵的地方,無論閃光警示、緊急照明都非常便利。
發光指揮棒的使用:
按壓燈具尾部開關,可令透明氣泡棒發光;再次按壓,燈具關閉(注:快速按壓時燈具沒反應);持續按壓時可實現信號功能。
燈具尾部按鍵旁設有充電插口,發光指揮棒充電時,只需將充電器的輸出插頭對應插入充電插口即可。
充電器內置充電保護裝置。當充電器輸入端接通電源后插入燈具充電插口,指示燈為綠色,表示開始正常充電;電池充滿電后,指示燈轉為紅色。
一次充滿電后,可在一年內隨時使用;若長期放置不用,每隔半年應補充充電4小時左右為佳。
使用過程中,當電池電量即將耗盡時,燈具的光亮度會急劇減弱,此時應停止使用并進行充電。
注意:
充電和拆卸燈具應由專業人員在安全場所進行。
每次使用完后應及時進行充電,充電時必須關斷照明開關。
在環境溫度較高的場所充電或連續放電時,發光指揮棒表面略微發熱,此屬正常現象。